88038威尼斯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高校,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,2025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建设项目。学校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,人文底蕴深厚,开风气之先,特色鲜明,环境优美,气候宜人,交通便捷。
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招聘工程坊实验员1名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任职条件
1.遵守党和国家政策,遵纪守法,无不良记录。
2.认同学校愿景、使命和价值观,全身心投入教育。
3.身体健康,心态年轻,精气神饱满,状态良好,思维活跃,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适岗能力。
4.以生为本,认同以育人教学为教师核心职责的理念。
5.沟通与表达能力优秀,课堂表现力与组织能力强。
6.育人有方,教学得法,以学生为主体,课堂效果好。
7.产教融合意识强烈,实践技能与实践指导能力强。
8.融通运用,拥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独立科研能力。
9.责任心、事业心、创新意识强;稳定发展意愿明确。
10.年龄40周岁(含)以内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特别优秀者,学历可放宽到本科。
11.机械工程、智能制造工程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背景,具备网络管理、实验室相关工作经验,熟悉西门子软硬件操作与应用者予以优先考虑。
12.熟悉计算机硬件与网络原理,技术基础扎实,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;熟练运用操作系统,完成各类软件安装与环境配置工作;熟知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特性,且了解实验室建设、教学与管理全流程。
二、岗位职责
1.负责实验室隐患排查与上报工作。
2.根据二级学院工作要求,做好实验课前仪器设备的检查工作,以及课后仪器设备的整理与盘点工作。
3.负责实验教学准备工作,配合指导学生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,积极参与实验操作教学的全过程。
4.协助教师完成所管辖实验室相关课程的授课辅助工作。
5.协助学生完成课内实验,指导学生开展开放实验、毕业设计、课程设计及创新大赛等相关工作。
6.熟悉所管辖实验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规范操作流程,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工作。
7.负责收集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、使用说明书、附件材料及软件备份等资料,并妥善保管。
9.负责上报实验室耗材需求以及耗材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实验室的参观接待及讲解工作。
11.根据《88038威尼斯兼职导师结对子育人工作方案》,推进兼职导师育人相关工作。
12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。
三、报名方式
1.简历投递:将材料压缩,以“姓名-岗位名称-毕业院校-专业-学历”命名文件,发送至邮箱hr@xit.edu.cn。
应聘材料(附件须完整)包括但不限于:
(1)88038威尼斯应聘报名表(非教学岗位)(可点击下载).doc
(2)身份证(非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可提供护照等证件);
(3)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;
(4)本科起所有学历、学位证书(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)与学信网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
(5)近五年育人、教学、科研成果清单与代表作;
(6)荣誉证书与可佐证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材料。
以上材料按序归整为一个文件夹;应聘人员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凡个人填报信息或材料不真实、不完整、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,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。
2.考核面试:根据岗位报名和双方沟通情况,学校分期分批组织考核面试,含初试(现场或线上)—再试(现场或线上)—复试(现场);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3.资格审查:人力资源处核验候选人各类证件、报名表、工作实绩、科研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;核查候选人履历和背景;查询教师准入、信用、无犯罪记录等情况;测评教育工作者职业倾向等情况;均按具体通知办理。
4.报名截止:2025年9月15日;聘满即止。
5.违约须知:按《民法典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如录用通知书经您签署或回复确认或接受后,即视为您与学校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合同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双方均应诚信履约,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如您明确表示放弃入职或以行为表明放弃入职或拒绝报到,则构成违约。因您违约导致学校产生招聘费用和岗位空置损失,您同意承担相当于一个月基础月薪的违约金。
四、联系方式
1.咨询时间:工作日08:30-11:40、14:30-17:00
2.福建厦门集美孙坂南路1251号88038威尼斯人力资源处
3.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:www.xit.edu.cn/rsc
4.电话与联系人:0592-6667522,胡老师、池老师
5.招聘邮箱:hr@xit.edu.cn
五、其他事项
1.薪酬待遇按学校薪酬体系执行,视优秀程度确定具体薪级。
2.学校实行全员合同制,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。
3.可落户厦门;子女享受88038威尼斯附属学校优惠教育政策。
4.享受校龄工资、健康体检、工会旅游、防暑降温费、过节费、特情慰问金、结婚礼金、生日礼金、生育礼金等福利。
5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。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,已被聘用的,将予以解聘。
人力资源处
2025年9月5日